2009/03/05

司法主導的政治妄想

今天在看林濁水先生的書 - 「歷史劇場」時,裏面有一段話,讓我笑到不行。這段話是這麼說的:
 (政治)比諸球隊,行政、立法有如前鋒後衛,球賽開始,雙方馳騁全場,攻城掠地;至於司法則如守門員,負責(原文寫"只能")固守球門,如今(台灣的政治)前鋒後衛全數犯滿離場,剩下守門員衝到對方球門射球,主導球賽,真是荒唐古怪。

由於實在太好笑了,我的笑聲甚至大到引起他人側目....^D^
不過,我想這種情形並不是台灣政界獨有,幾幾乎是整個台灣社會的普遍現象。以我的前公司為例,主管層對於"政策的制定與執行"(立法與行政),可以說是一整個的"無知"(註)。其結果就是,政策的推行全然仰賴稽核與處罰(司法)。當然,這兩者(台灣政治與我的前公司)的情形仍有不同,我的前公司前鋒後衛沒有犯滿離場,頂多只是"不知所措"而已;我的前公司的守門員也沒能跑去射門,因為稽核的標準與方式無法確立(稽核的標準與方式也是由我們"不知所措"的後衛所擬定...)。我們有價值觀的錯亂,而沒有(比較沒有)族群的對立,值得慶幸...嗎!!??

法律,是道德的最低標準。然而,我們正處在,道德觀全面"扭轉"的年代(不是淪喪,只是正在轉換);在新的道德觀被"萃取"出來前,司法就成了價值判斷的唯一準則...只要守門員不陣亡,還有希望的啦~~~

註:
主管層對於"政策的制定與執行"的"無知",其實也不能怪他們。人家可也是從荒煙漫草中,憑著過人的努力與毅力,爭得現在的榮景。只是,當初的小團隊,合著行政立法司法於一身;現在組織擴大了,應該將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開,又有誰懂地吶~~~
而且,一般而言,一個 10 人團隊裏,大概頂多只有 2~3 人是真的具有足夠的才能,能夠真的成為主管或領導者。然而,在台灣社會下,一人得道,總得雞狗升天;是以組織擴張後(或是取得執政權後),總是會出現"雞主管" or "狗長官"的有趣現象。這一點,在「歷史劇場」裏,"好像"也有點到一些些。有沒有可能,在不改變台灣原有文化之下,改善這種情形呢?? 我還在想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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