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幾天,到建國花市,剛好遇到綠黨候選人的宣傳腳踏車隊。這位候選人提出的口號:「藍綠都缺乏反省的決心與勇氣,選民應該用選票來表達不平...」。剛好也是前幾天,苗栗的立委補選,國民黨選輸了,與論一片告急與反省聲。如果真的就此懂得反省,對人民總也是好事。前天,沉默了兩天的苗栗縣長跳出來說話,說都是馬政府高失業率害的...(當初他不是還想蓋馬奮館??)
一般而言,大型的選舉,小黨難有立足空間。尤其是在奇妙的國會減半之後,小黨與無黨參選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。不過,也許,這次的補選,說不定會有奇蹟出現!!?? 真的很希望有奇蹟出現,給那兩個爛蘋果一些些教訓。真的不希望,每次選舉,非得只能想辦法從中挑個比較不爛而已...
2009/03/07
為什麼要離開資策會?
為什麼要離開? 這個問題想過不知多少次!
今天看了棒球經典賽-台灣VS.中國
我們又輸了,心情真是超超沉悶
不過,在比賽剛開始時,我就先留了一篇文章,預測一下結果
文章在此:2009WBC-預留的文章
之所以留下這篇預測,是因為意外(也不算意外)發現,自己離職的原因跟台灣輸球的原因...是"類似"的哦!!
哪裏類似呢!?
「以人為本」VS.「共體時艱」
也就是,「以處理每個個人的問題為優先」VS.「以處理組織面對的困境為優先」
事實上,在 PMP 的課程裏,也曾討論過關於「衝突管理」在東西方文化與觀念上的差異! 這裏並不是說,「以處理每個個人的問題為優先」就是對的,「以處理組織面對的困境為優先」就是錯的。這兩種不同的觀念各有其時代背景,也各有其優缺點。問題只在於,當前是個什麼樣的社會什麼樣的環境;這世界在變,變到哪了? 人的觀念在變,變成什麼了? 問問看,現今台灣社會,還有沒有哪一位家長,會用「以國家興亡為已任,置個人死生於度外」來教育自己的小孩呢!!?? (這句話絕對不代表"愛國心"不重要,絕對不是這樣)。然後,我們的問題還不只是"習慣性"的使用「以處理組織面對的困境為優先」的觀念來執行管理事務,更糟的是,全然缺乏"共體時艱"執行之後的 "Lesson Learn"...
我們的棒球呢,很像哦!! 去年北京奧運第一次輸給了中國(京奧棒球-台灣首次輸中國);然後中職問題不斷:米迪亞收手、中信鯨解散;在危機亦是轉機的呼聲中,又剛好不少旅外球員回注,剛好正是一個改革的好時機;卻在「共體時艱」的大旗下,出現了"特別選秀會"這種超有趣的小怪物。(在這裏,偷偷說一下:「"倪福德",支持你,你沒有對不起任何人,是有人對不起你...曹錦輝,加油,不過,想衝撞體制,就要有倒在沙灘上的決心」)
這幾天還有幾個有趣的新聞:
1.撞球王子轉籍新加坡。為這件事,撞協還取消了他參加"廣州表演賽"一事...(吳爸爸,我支持你)
2.ESPN停播SBL賽事。SBL說ESPN"忽視"商業道德;不過,有位網友說的好,哪有人合約沒簽就要人家先播?? (不好意思,以前真的是這樣,我的前公司也是如此,合約還沒簽就先寫程式!!)。話說回來,只有59位觀眾的賽事,有多少賺頭呢!!??
民進黨的情形也很像呢! "團結"成了唯一重要的事。在「共體時艱」的感昭下,一切會引發衝突的意見都被...smoothing or withdrawal... (國民黨...懶得評...)
而我呢,也曾跟我的...前公司主管討論過"新"的「衝突管理」的想法與觀念,結果當然是,沒被接受。沒被接受的原因是:「眼前的困境都過不去的話,還談什麼未來!!??」。我是忍不住回嗆:「人無遠慮,必有近憂」。當然,一樣,不被接受。好啦~~這就是我離開的原因!!
今天看了棒球經典賽-台灣VS.中國
我們又輸了,心情真是超超沉悶
不過,在比賽剛開始時,我就先留了一篇文章,預測一下結果
文章在此:2009WBC-預留的文章
之所以留下這篇預測,是因為意外(也不算意外)發現,自己離職的原因跟台灣輸球的原因...是"類似"的哦!!
哪裏類似呢!?
「以人為本」VS.「共體時艱」
也就是,「以處理每個個人的問題為優先」VS.「以處理組織面對的困境為優先」
事實上,在 PMP 的課程裏,也曾討論過關於「衝突管理」在東西方文化與觀念上的差異! 這裏並不是說,「以處理每個個人的問題為優先」就是對的,「以處理組織面對的困境為優先」就是錯的。這兩種不同的觀念各有其時代背景,也各有其優缺點。問題只在於,當前是個什麼樣的社會什麼樣的環境;這世界在變,變到哪了? 人的觀念在變,變成什麼了? 問問看,現今台灣社會,還有沒有哪一位家長,會用「以國家興亡為已任,置個人死生於度外」來教育自己的小孩呢!!?? (這句話絕對不代表"愛國心"不重要,絕對不是這樣)。然後,我們的問題還不只是"習慣性"的使用「以處理組織面對的困境為優先」的觀念來執行管理事務,更糟的是,全然缺乏"共體時艱"執行之後的 "Lesson Learn"...
我們的棒球呢,很像哦!! 去年北京奧運第一次輸給了中國(京奧棒球-台灣首次輸中國);然後中職問題不斷:米迪亞收手、中信鯨解散;在危機亦是轉機的呼聲中,又剛好不少旅外球員回注,剛好正是一個改革的好時機;卻在「共體時艱」的大旗下,出現了"特別選秀會"這種超有趣的小怪物。(在這裏,偷偷說一下:「"倪福德",支持你,你沒有對不起任何人,是有人對不起你...曹錦輝,加油,不過,想衝撞體制,就要有倒在沙灘上的決心」)
這幾天還有幾個有趣的新聞:
1.撞球王子轉籍新加坡。為這件事,撞協還取消了他參加"廣州表演賽"一事...(吳爸爸,我支持你)
2.ESPN停播SBL賽事。SBL說ESPN"忽視"商業道德;不過,有位網友說的好,哪有人合約沒簽就要人家先播?? (不好意思,以前真的是這樣,我的前公司也是如此,合約還沒簽就先寫程式!!)。話說回來,只有59位觀眾的賽事,有多少賺頭呢!!??
民進黨的情形也很像呢! "團結"成了唯一重要的事。在「共體時艱」的感昭下,一切會引發衝突的意見都被...smoothing or withdrawal... (國民黨...懶得評...)
而我呢,也曾跟我的...前公司主管討論過"新"的「衝突管理」的想法與觀念,結果當然是,沒被接受。沒被接受的原因是:「眼前的困境都過不去的話,還談什麼未來!!??」。我是忍不住回嗆:「人無遠慮,必有近憂」。當然,一樣,不被接受。好啦~~這就是我離開的原因!!
2009/03/05
司法主導的政治妄想
今天在看林濁水先生的書 - 「歷史劇場」時,裏面有一段話,讓我笑到不行。這段話是這麼說的:
(政治)比諸球隊,行政、立法有如前鋒後衛,球賽開始,雙方馳騁全場,攻城掠地;至於司法則如守門員,負責(原文寫"只能")固守球門,如今(台灣的政治)前鋒後衛全數犯滿離場,剩下守門員衝到對方球門射球,主導球賽,真是荒唐古怪。
由於實在太好笑了,我的笑聲甚至大到引起他人側目....^D^
不過,我想這種情形並不是台灣政界獨有,幾幾乎是整個台灣社會的普遍現象。以我的前公司為例,主管層對於"政策的制定與執行"(立法與行政),可以說是一整個的"無知"(註)。其結果就是,政策的推行全然仰賴稽核與處罰(司法)。當然,這兩者(台灣政治與我的前公司)的情形仍有不同,我的前公司前鋒後衛沒有犯滿離場,頂多只是"不知所措"而已;我的前公司的守門員也沒能跑去射門,因為稽核的標準與方式無法確立(稽核的標準與方式也是由我們"不知所措"的後衛所擬定...)。我們有價值觀的錯亂,而沒有(比較沒有)族群的對立,值得慶幸...嗎!!??
法律,是道德的最低標準。然而,我們正處在,道德觀全面"扭轉"的年代(不是淪喪,只是正在轉換);在新的道德觀被"萃取"出來前,司法就成了價值判斷的唯一準則...只要守門員不陣亡,還有希望的啦~~~
註:
主管層對於"政策的制定與執行"的"無知",其實也不能怪他們。人家可也是從荒煙漫草中,憑著過人的努力與毅力,爭得現在的榮景。只是,當初的小團隊,合著行政立法司法於一身;現在組織擴大了,應該將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開,又有誰懂地吶~~~
而且,一般而言,一個 10 人團隊裏,大概頂多只有 2~3 人是真的具有足夠的才能,能夠真的成為主管或領導者。然而,在台灣社會下,一人得道,總得雞狗升天;是以組織擴張後(或是取得執政權後),總是會出現"雞主管" or "狗長官"的有趣現象。這一點,在「歷史劇場」裏,"好像"也有點到一些些。有沒有可能,在不改變台灣原有文化之下,改善這種情形呢?? 我還在想...
(政治)比諸球隊,行政、立法有如前鋒後衛,球賽開始,雙方馳騁全場,攻城掠地;至於司法則如守門員,負責(原文寫"只能")固守球門,如今(台灣的政治)前鋒後衛全數犯滿離場,剩下守門員衝到對方球門射球,主導球賽,真是荒唐古怪。
由於實在太好笑了,我的笑聲甚至大到引起他人側目....^D^
不過,我想這種情形並不是台灣政界獨有,幾幾乎是整個台灣社會的普遍現象。以我的前公司為例,主管層對於"政策的制定與執行"(立法與行政),可以說是一整個的"無知"(註)。其結果就是,政策的推行全然仰賴稽核與處罰(司法)。當然,這兩者(台灣政治與我的前公司)的情形仍有不同,我的前公司前鋒後衛沒有犯滿離場,頂多只是"不知所措"而已;我的前公司的守門員也沒能跑去射門,因為稽核的標準與方式無法確立(稽核的標準與方式也是由我們"不知所措"的後衛所擬定...)。我們有價值觀的錯亂,而沒有(比較沒有)族群的對立,值得慶幸...嗎!!??
法律,是道德的最低標準。然而,我們正處在,道德觀全面"扭轉"的年代(不是淪喪,只是正在轉換);在新的道德觀被"萃取"出來前,司法就成了價值判斷的唯一準則...只要守門員不陣亡,還有希望的啦~~~
註:
主管層對於"政策的制定與執行"的"無知",其實也不能怪他們。人家可也是從荒煙漫草中,憑著過人的努力與毅力,爭得現在的榮景。只是,當初的小團隊,合著行政立法司法於一身;現在組織擴大了,應該將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開,又有誰懂地吶~~~
而且,一般而言,一個 10 人團隊裏,大概頂多只有 2~3 人是真的具有足夠的才能,能夠真的成為主管或領導者。然而,在台灣社會下,一人得道,總得雞狗升天;是以組織擴張後(或是取得執政權後),總是會出現"雞主管" or "狗長官"的有趣現象。這一點,在「歷史劇場」裏,"好像"也有點到一些些。有沒有可能,在不改變台灣原有文化之下,改善這種情形呢?? 我還在想...
2009/01/05
高速公路的速限標誌
只有開過高速公路,高速公路的速限標誌應該不會覺得陌生(除了家裏太有錢,不在乎吃罰單的人)。通常,我們一定會先看到這個標誌:

對於大多數開小車車的我們,上面這個標誌,沒有意義,不用理他。重點是後面那個,在前一個速限標誌後面不遠處,還會有一個速限標誌:

這個標誌才是開小車車的人需要注意的東東 (有些路段速限 100,有些路段速限 110)。然後呢,我沒事常在想一個問題,如果我是一個不懂中文的外國人,拿著國際駕照來台灣租車出遊,上了高速公路,看到這樣連續 2 個資訊不同的速限標誌,我應該怎麼辦??
事實上,我們有很多交通標誌,常會附帶有"中文"的例外條件:"禁止右轉"附帶"公車除外";"禁止左轉"的標誌下面附帶"17-20時",下面再加一行"(例假日除外)"...雖然我是本土台灣人,但每次開車時看到這種附帶資訊的交通標誌,都讓我覺得頭痛外加眼睛痠;車子行進中,看到"禁止左轉"時,還要再分神瞇眼看一下標誌下面那一排小小的例外條件字串,然後再描一下時鐘,腦海裏開始計算"現在"到底可不可以左轉;此時車子當然還在行進中,眼睛不但觀四面,更是要觀八方...
我個人認為,我們的交通部偷懶 (雖然這也不能怪他們)。當交通標誌之表意有不同的情形出現時,應該要能發明創造新的標誌,而不該只是用段文字描述即了事 (文字描述應該只適用在暫時性的情形)。不過,算了,別說政府了,就算是私人公司 (例如我...以前的公司),也不會有這麼主動的 sense 的啦~~~

對於大多數開小車車的我們,上面這個標誌,沒有意義,不用理他。重點是後面那個,在前一個速限標誌後面不遠處,還會有一個速限標誌:

這個標誌才是開小車車的人需要注意的東東 (有些路段速限 100,有些路段速限 110)。然後呢,我沒事常在想一個問題,如果我是一個不懂中文的外國人,拿著國際駕照來台灣租車出遊,上了高速公路,看到這樣連續 2 個資訊不同的速限標誌,我應該怎麼辦??
事實上,我們有很多交通標誌,常會附帶有"中文"的例外條件:"禁止右轉"附帶"公車除外";"禁止左轉"的標誌下面附帶"17-20時",下面再加一行"(例假日除外)"...雖然我是本土台灣人,但每次開車時看到這種附帶資訊的交通標誌,都讓我覺得頭痛外加眼睛痠;車子行進中,看到"禁止左轉"時,還要再分神瞇眼看一下標誌下面那一排小小的例外條件字串,然後再描一下時鐘,腦海裏開始計算"現在"到底可不可以左轉;此時車子當然還在行進中,眼睛不但觀四面,更是要觀八方...
我個人認為,我們的交通部偷懶 (雖然這也不能怪他們)。當交通標誌之表意有不同的情形出現時,應該要能發明創造新的標誌,而不該只是用段文字描述即了事 (文字描述應該只適用在暫時性的情形)。不過,算了,別說政府了,就算是私人公司 (例如我...以前的公司),也不會有這麼主動的 sense 的啦~~~
2007/11/04
陳總統有必要下台嗎-細讀李遠哲公開信後感想
1793年11月8日,法國大革命著名的政治家,羅蘭夫人,在斷頭台上,向著革命廣場上的自由雕像,留下了一句廣為傳誦的名言:「自由自由,天下古今幾多之罪惡,假汝之名以行」。
這樣的話語,聽在法國大革命人士的耳裏,自必是非常的刺耳(也許也有人罵她"騎牆"、"投機")。對當代革命份子而言,"自由"二字就是他們無可侵犯的核心價值。在這大義的旗幟之下,一切對於"自由"可能的牴觸或阻礙的人、事、物,運用任何手段、不計任何代價去剷除、消滅,自是理所當然的應該。對他們而言,這不是"假自由之名行惡",而是為了自由的真義而努力。
1881年2月,巴黎公社以法國大文豪-維克多‧雨果八十華誕為名,舉行了盛大的慶典,六十萬人從雨果的寓所前遊行通過。而1885年6月1日,巴黎萬人空巷,從凱旋門一路擠到先賢祠,就為了替雨果送靈。維克多‧雨果,不但法國人將他喻為人類的文化遺產,更受到全世界的人所崇敬。他不僅是偉大的文學家,而且是偉大的社會鬥士,他所留下的思考精神,推動了整個社會價值的前進。如雨果的著作《悲慘世界》裏表達的悲天憫人的思想,或是《九三年》書裏所說:「絕對正確的革命之上,還有一個絕對正確的人道主義」。因為這樣的精神,人們才開始發現,追求自由,不值得無所不用其極;維護自由,不應該不計任何代價。
今日細讀了李遠哲院長的公開信,發現一些值得我們深思的重點。信是這麼寫的:「追求民主是台灣人民永不中止的理想,而廉政是民主政治的核心價值。如果陳總統與執政黨仍無意放棄民主政治的核心價值,無意背棄台灣人民對民主政治永不中止的理想,那麼就必需在"小我"與"大我"、"政黨"與"國家"之間,做出正確的抉擇」。看到這一段話,我忍不住會想問,「追求民主政治」是不是我們唯一的理想,而在"民主政治"之上,是否還有其他的核心價值? 讓我們這麼想,如果「在談論民主政治的追求之前,必須先維護國家主權」這樣一段話是正確的,「如果國家的獨立性受到侵蝕或剝奪,則民主政治將無以實現」這樣的想法是確立的,那麼,陳總統其實已經抉擇了"大我"-維護國家主權,而犧牲了"小我"-說謊與報假帳;執政黨也抉擇了"國家"-維護國家獨立,而犧牲了"政黨"-起訴即停權之黨紀的失效。從這樣的角度來看,陳總統真的須要下台嗎?
雨果的《九三年》是我最喜歡的一本書,書中的主角,郭文,領導共和軍海岸部隊,成功粉碎了保皇軍的進攻,並將保皇軍的領導人"朗德納克",以及其殘部困於城堡裏。朗德納克捉了三個年幼的孩子為人質負隅頑抗。城堡被攻破,朗德納克從暗道逃走,而他的副官在臨死之前放了一把火,想將人質燒死。這時,三個孩子的母親眼見自己的骨肉就要葬身火海,痛哭哀豪。朗德納克動了惻隱之心,返回城堡,救出三個小孩,卻也因此被共和軍逮捕。就在朗德納克送上斷頭台之前,郭文感於他捨身救人的精神,私下放走了他。郭文犯了軍法,他將接受軍事審判。在本書第三部/第七卷/第三章,郭文接受審訓時說:「我做為司令,應當做出表率;你們做為審判官,也該做出表率」。審判官問:「你要我們做出什麼表率?」「判我死刑」。
郭文遵從了他自己的核心價值-純潔的良心,但他也選擇接受他所相信的價值-共和體制,即便這個體制有所瑕疵。觀看郭文的做為,再看看陳總統的言行,不難發現兩者之間價值高度的差異。這也是雨果之所以為人們所尊崇,而陳總統的路卻似乎越走越嘔、越走越難過。
"民主政治"是不是就是唯一的理想? "國家主權"該不該是最高的價值? 我們是否該認同,為了這樣的大義,割捨一些小善小德會是值得的? 我覺得不是這樣的,正如雨果所說:「每一個世紀都有他的使命,這一個世紀完成的是公民的工作,下一個世紀完成的是人道工作」,那麼,進入21世紀的我們,其核心價值與使命該是什麼呢? 我想,應該會是如李遠哲院長在『以色列─巴勒斯坦科學組織』召開的國際科學委員會議中所感受到的,「多元價值衝突的尊重、合作與寬容」。
這樣的話語,聽在法國大革命人士的耳裏,自必是非常的刺耳(也許也有人罵她"騎牆"、"投機")。對當代革命份子而言,"自由"二字就是他們無可侵犯的核心價值。在這大義的旗幟之下,一切對於"自由"可能的牴觸或阻礙的人、事、物,運用任何手段、不計任何代價去剷除、消滅,自是理所當然的應該。對他們而言,這不是"假自由之名行惡",而是為了自由的真義而努力。
1881年2月,巴黎公社以法國大文豪-維克多‧雨果八十華誕為名,舉行了盛大的慶典,六十萬人從雨果的寓所前遊行通過。而1885年6月1日,巴黎萬人空巷,從凱旋門一路擠到先賢祠,就為了替雨果送靈。維克多‧雨果,不但法國人將他喻為人類的文化遺產,更受到全世界的人所崇敬。他不僅是偉大的文學家,而且是偉大的社會鬥士,他所留下的思考精神,推動了整個社會價值的前進。如雨果的著作《悲慘世界》裏表達的悲天憫人的思想,或是《九三年》書裏所說:「絕對正確的革命之上,還有一個絕對正確的人道主義」。因為這樣的精神,人們才開始發現,追求自由,不值得無所不用其極;維護自由,不應該不計任何代價。
今日細讀了李遠哲院長的公開信,發現一些值得我們深思的重點。信是這麼寫的:「追求民主是台灣人民永不中止的理想,而廉政是民主政治的核心價值。如果陳總統與執政黨仍無意放棄民主政治的核心價值,無意背棄台灣人民對民主政治永不中止的理想,那麼就必需在"小我"與"大我"、"政黨"與"國家"之間,做出正確的抉擇」。看到這一段話,我忍不住會想問,「追求民主政治」是不是我們唯一的理想,而在"民主政治"之上,是否還有其他的核心價值? 讓我們這麼想,如果「在談論民主政治的追求之前,必須先維護國家主權」這樣一段話是正確的,「如果國家的獨立性受到侵蝕或剝奪,則民主政治將無以實現」這樣的想法是確立的,那麼,陳總統其實已經抉擇了"大我"-維護國家主權,而犧牲了"小我"-說謊與報假帳;執政黨也抉擇了"國家"-維護國家獨立,而犧牲了"政黨"-起訴即停權之黨紀的失效。從這樣的角度來看,陳總統真的須要下台嗎?
雨果的《九三年》是我最喜歡的一本書,書中的主角,郭文,領導共和軍海岸部隊,成功粉碎了保皇軍的進攻,並將保皇軍的領導人"朗德納克",以及其殘部困於城堡裏。朗德納克捉了三個年幼的孩子為人質負隅頑抗。城堡被攻破,朗德納克從暗道逃走,而他的副官在臨死之前放了一把火,想將人質燒死。這時,三個孩子的母親眼見自己的骨肉就要葬身火海,痛哭哀豪。朗德納克動了惻隱之心,返回城堡,救出三個小孩,卻也因此被共和軍逮捕。就在朗德納克送上斷頭台之前,郭文感於他捨身救人的精神,私下放走了他。郭文犯了軍法,他將接受軍事審判。在本書第三部/第七卷/第三章,郭文接受審訓時說:「我做為司令,應當做出表率;你們做為審判官,也該做出表率」。審判官問:「你要我們做出什麼表率?」「判我死刑」。
郭文遵從了他自己的核心價值-純潔的良心,但他也選擇接受他所相信的價值-共和體制,即便這個體制有所瑕疵。觀看郭文的做為,再看看陳總統的言行,不難發現兩者之間價值高度的差異。這也是雨果之所以為人們所尊崇,而陳總統的路卻似乎越走越嘔、越走越難過。
"民主政治"是不是就是唯一的理想? "國家主權"該不該是最高的價值? 我們是否該認同,為了這樣的大義,割捨一些小善小德會是值得的? 我覺得不是這樣的,正如雨果所說:「每一個世紀都有他的使命,這一個世紀完成的是公民的工作,下一個世紀完成的是人道工作」,那麼,進入21世紀的我們,其核心價值與使命該是什麼呢? 我想,應該會是如李遠哲院長在『以色列─巴勒斯坦科學組織』召開的國際科學委員會議中所感受到的,「多元價值衝突的尊重、合作與寬容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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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再回首看藍天
每天的、每個時段、每個頻道,不斷重覆插放的連續劇,討論的批評的叱罵的看笑話的焦點話題,"回首藍天的駙馬爺"(也許可以當個暢銷小說的書名),看了這麼多,聽了這麼多,想了這麼多,卻發現自己罵不出口,也笑不出來。如果,我站在他的位置;如果,我處在他的地位;如果,我就是他,我是不是會做出一樣的的蠢事,是不是會犯相同的錯誤?我會,天呀,我真的會,我就是那個被人罵的豬頭、被人笑的白痴、被人嫌的傻瓜蛋,我似乎已經看到,那個窗外的藍天!
先不管有無違法情事,單就簡單的投資行為而看。如果我有消息、我有管道、我有快速賺錢機會(而且大概是合法的),我賺不賺?也許,考慮自己的身份不好太過招遙,可是對於我父母的、兄弟姊妹的、好朋友的,如果我可以幫他們多賺一點點錢(不多不多,比起政府隨便一筆預算都少得多),我做不做?更甚者,我的父母、朋友、兄弟姊妹,問問看我能不能提供一些訊息、給予一些幫助,我,幫不幫?有多少人知道,什麼是"內線交易構成要件"?又有多少人知道,證卷交易法第157條之1的內容是什麼?我又如何分辦,什麼算合法投資,什麼算違法交易?
法律,只是最低標準的道德,只要是人所訂定的法律,就必定會有漏洞、缺陷;所以,在法律之上,需要有世俗道德的支撐。只是,在面對現今社會下,許多鑽法律漏洞的事件、走法律邊緣的"壞人",所有討論焦點,似乎都指向單一的結論,"世風日下,道德淪喪"。"淪喪"?表示以前曾有,現在喪失了,是這樣嗎?相同的道德感可以套用在不同的時空上嗎?讓以前純樸的人們,來到現今的花花世界,就會過得比較好嗎?記得之前看到一篇報導,一位小姐走失了她的狗狗,因為張貼尋狗啟示而被開了張罰單。不少媒體以及其他受訪者,或多或少都表達了一些同情之意,認為法律的執行應該多一些人情。HOW?怎麼做?如果我是那個執法者,我怎麼做?這種無經驗可依無前例可循的鬼情形,我們要如何去找到執行的平衡點,我該如何辨別,什麼時候需要多一點人情?(就只看到沒有按照標準程序操作的鐵路維修工...)
要說道德淪喪,不如說我們根本尚未建立該有的道德標準。我們的資本市場與民主經驗都還很年經,以人類來算,還只能當是初出茅廬的青年。所以,在這個事件上,我們不該只是把焦點放在誰對誰錯誰說謊誰該負責,而是可以從這個事件裏,討論我們可以從中習得的道德經驗。至少,我學到了一些東西,我也了解了一下什麼是"內線交易",我也知道,位置愈高,愈要懂得自制避嫌;不只是當位者,還包括他的左右親信支持者,都要有同樣的道德感(一人得道,雞犬避遠)。這不容易呀,尤其是在台灣這樣重人情的社會...
先不管有無違法情事,單就簡單的投資行為而看。如果我有消息、我有管道、我有快速賺錢機會(而且大概是合法的),我賺不賺?也許,考慮自己的身份不好太過招遙,可是對於我父母的、兄弟姊妹的、好朋友的,如果我可以幫他們多賺一點點錢(不多不多,比起政府隨便一筆預算都少得多),我做不做?更甚者,我的父母、朋友、兄弟姊妹,問問看我能不能提供一些訊息、給予一些幫助,我,幫不幫?有多少人知道,什麼是"內線交易構成要件"?又有多少人知道,證卷交易法第157條之1的內容是什麼?我又如何分辦,什麼算合法投資,什麼算違法交易?
法律,只是最低標準的道德,只要是人所訂定的法律,就必定會有漏洞、缺陷;所以,在法律之上,需要有世俗道德的支撐。只是,在面對現今社會下,許多鑽法律漏洞的事件、走法律邊緣的"壞人",所有討論焦點,似乎都指向單一的結論,"世風日下,道德淪喪"。"淪喪"?表示以前曾有,現在喪失了,是這樣嗎?相同的道德感可以套用在不同的時空上嗎?讓以前純樸的人們,來到現今的花花世界,就會過得比較好嗎?記得之前看到一篇報導,一位小姐走失了她的狗狗,因為張貼尋狗啟示而被開了張罰單。不少媒體以及其他受訪者,或多或少都表達了一些同情之意,認為法律的執行應該多一些人情。HOW?怎麼做?如果我是那個執法者,我怎麼做?這種無經驗可依無前例可循的鬼情形,我們要如何去找到執行的平衡點,我該如何辨別,什麼時候需要多一點人情?(就只看到沒有按照標準程序操作的鐵路維修工...)
要說道德淪喪,不如說我們根本尚未建立該有的道德標準。我們的資本市場與民主經驗都還很年經,以人類來算,還只能當是初出茅廬的青年。所以,在這個事件上,我們不該只是把焦點放在誰對誰錯誰說謊誰該負責,而是可以從這個事件裏,討論我們可以從中習得的道德經驗。至少,我學到了一些東西,我也了解了一下什麼是"內線交易",我也知道,位置愈高,愈要懂得自制避嫌;不只是當位者,還包括他的左右親信支持者,都要有同樣的道德感(一人得道,雞犬避遠)。這不容易呀,尤其是在台灣這樣重人情的社會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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