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/03/18

不一樣的小黨契機

前幾天,到建國花市,剛好遇到綠黨候選人的宣傳腳踏車隊。這位候選人提出的口號:「藍綠都缺乏反省的決心與勇氣,選民應該用選票來表達不平...」。剛好也是前幾天,苗栗的立委補選,國民黨選輸了,與論一片告急與反省聲。如果真的就此懂得反省,對人民總也是好事。前天,沉默了兩天的苗栗縣長跳出來說話,說都是馬政府高失業率害的...(當初他不是還想蓋馬奮館??)
一般而言,大型的選舉,小黨難有立足空間。尤其是在奇妙的國會減半之後,小黨與無黨參選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。不過,也許,這次的補選,說不定會有奇蹟出現!!?? 真的很希望有奇蹟出現,給那兩個爛蘋果一些些教訓。真的不希望,每次選舉,非得只能想辦法從中挑個比較不爛而已...

2009/03/07

為什麼要離開資策會?

為什麼要離開? 這個問題想過不知多少次!
今天看了棒球經典賽-台灣VS.中國
我們又輸了,心情真是超超沉悶
不過,在比賽剛開始時,我就先留了一篇文章,預測一下結果
文章在此:2009WBC-預留的文章
之所以留下這篇預測,是因為意外(也不算意外)發現,自己離職的原因跟台灣輸球的原因...是"類似"的哦!!

哪裏類似呢!?
「以人為本」VS.「共體時艱」
也就是,「以處理每個個人的問題為優先」VS.「以處理組織面對的困境為優先」

事實上,在 PMP 的課程裏,也曾討論過關於「衝突管理」在東西方文化與觀念上的差異! 這裏並不是說,「以處理每個個人的問題為優先」就是對的,「以處理組織面對的困境為優先」就是錯的。這兩種不同的觀念各有其時代背景,也各有其優缺點。問題只在於,當前是個什麼樣的社會什麼樣的環境;這世界在變,變到哪了? 人的觀念在變,變成什麼了? 問問看,現今台灣社會,還有沒有哪一位家長,會用「以國家興亡為已任,置個人死生於度外」來教育自己的小孩呢!!?? (這句話絕對不代表"愛國心"不重要,絕對不是這樣)。然後,我們的問題還不只是"習慣性"的使用「以處理組織面對的困境為優先」的觀念來執行管理事務,更糟的是,全然缺乏"共體時艱"執行之後的 "Lesson Learn"...

我們的棒球呢,很像哦!! 去年北京奧運第一次輸給了中國(京奧棒球-台灣首次輸中國);然後中職問題不斷:米迪亞收手、中信鯨解散;在危機亦是轉機的呼聲中,又剛好不少旅外球員回注,剛好正是一個改革的好時機;卻在「共體時艱」的大旗下,出現了"特別選秀會"這種超有趣的小怪物。(在這裏,偷偷說一下:「"倪福德",支持你,你沒有對不起任何人,是有人對不起你...曹錦輝,加油,不過,想衝撞體制,就要有倒在沙灘上的決心」)

這幾天還有幾個有趣的新聞:
1.撞球王子轉籍新加坡。為這件事,撞協還取消了他參加"廣州表演賽"一事...(吳爸爸,我支持你)
2.ESPN停播SBL賽事。SBL說ESPN"忽視"商業道德;不過,有位網友說的好,哪有人合約沒簽就要人家先播?? (不好意思,以前真的是這樣,我的前公司也是如此,合約還沒簽就先寫程式!!)。話說回來,只有59位觀眾的賽事,有多少賺頭呢!!??

民進黨的情形也很像呢! "團結"成了唯一重要的事。在「共體時艱」的感昭下,一切會引發衝突的意見都被...smoothing or withdrawal... (國民黨...懶得評...)

而我呢,也曾跟我的...前公司主管討論過"新"的「衝突管理」的想法與觀念,結果當然是,沒被接受。沒被接受的原因是:「眼前的困境都過不去的話,還談什麼未來!!??」。我是忍不住回嗆:「人無遠慮,必有近憂」。當然,一樣,不被接受。好啦~~這就是我離開的原因!!

2009/03/05

司法主導的政治妄想

今天在看林濁水先生的書 - 「歷史劇場」時,裏面有一段話,讓我笑到不行。這段話是這麼說的:
 (政治)比諸球隊,行政、立法有如前鋒後衛,球賽開始,雙方馳騁全場,攻城掠地;至於司法則如守門員,負責(原文寫"只能")固守球門,如今(台灣的政治)前鋒後衛全數犯滿離場,剩下守門員衝到對方球門射球,主導球賽,真是荒唐古怪。

由於實在太好笑了,我的笑聲甚至大到引起他人側目....^D^
不過,我想這種情形並不是台灣政界獨有,幾幾乎是整個台灣社會的普遍現象。以我的前公司為例,主管層對於"政策的制定與執行"(立法與行政),可以說是一整個的"無知"(註)。其結果就是,政策的推行全然仰賴稽核與處罰(司法)。當然,這兩者(台灣政治與我的前公司)的情形仍有不同,我的前公司前鋒後衛沒有犯滿離場,頂多只是"不知所措"而已;我的前公司的守門員也沒能跑去射門,因為稽核的標準與方式無法確立(稽核的標準與方式也是由我們"不知所措"的後衛所擬定...)。我們有價值觀的錯亂,而沒有(比較沒有)族群的對立,值得慶幸...嗎!!??

法律,是道德的最低標準。然而,我們正處在,道德觀全面"扭轉"的年代(不是淪喪,只是正在轉換);在新的道德觀被"萃取"出來前,司法就成了價值判斷的唯一準則...只要守門員不陣亡,還有希望的啦~~~

註:
主管層對於"政策的制定與執行"的"無知",其實也不能怪他們。人家可也是從荒煙漫草中,憑著過人的努力與毅力,爭得現在的榮景。只是,當初的小團隊,合著行政立法司法於一身;現在組織擴大了,應該將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開,又有誰懂地吶~~~
而且,一般而言,一個 10 人團隊裏,大概頂多只有 2~3 人是真的具有足夠的才能,能夠真的成為主管或領導者。然而,在台灣社會下,一人得道,總得雞狗升天;是以組織擴張後(或是取得執政權後),總是會出現"雞主管" or "狗長官"的有趣現象。這一點,在「歷史劇場」裏,"好像"也有點到一些些。有沒有可能,在不改變台灣原有文化之下,改善這種情形呢?? 我還在想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