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/11/04

陳總統有必要下台嗎-細讀李遠哲公開信後感想

1793年11月8日,法國大革命著名的政治家,羅蘭夫人,在斷頭台上,向著革命廣場上的自由雕像,留下了一句廣為傳誦的名言:「自由自由,天下古今幾多之罪惡,假汝之名以行」。
這樣的話語,聽在法國大革命人士的耳裏,自必是非常的刺耳(也許也有人罵她"騎牆"、"投機")。對當代革命份子而言,"自由"二字就是他們無可侵犯的核心價值。在這大義的旗幟之下,一切對於"自由"可能的牴觸或阻礙的人、事、物,運用任何手段、不計任何代價去剷除、消滅,自是理所當然的應該。對他們而言,這不是"假自由之名行惡",而是為了自由的真義而努力。
1881年2月,巴黎公社以法國大文豪-維克多‧雨果八十華誕為名,舉行了盛大的慶典,六十萬人從雨果的寓所前遊行通過。而1885年6月1日,巴黎萬人空巷,從凱旋門一路擠到先賢祠,就為了替雨果送靈。維克多‧雨果,不但法國人將他喻為人類的文化遺產,更受到全世界的人所崇敬。他不僅是偉大的文學家,而且是偉大的社會鬥士,他所留下的思考精神,推動了整個社會價值的前進。如雨果的著作《悲慘世界》裏表達的悲天憫人的思想,或是《九三年》書裏所說:「絕對正確的革命之上,還有一個絕對正確的人道主義」。因為這樣的精神,人們才開始發現,追求自由,不值得無所不用其極;維護自由,不應該不計任何代價。
今日細讀了李遠哲院長的公開信,發現一些值得我們深思的重點。信是這麼寫的:「追求民主是台灣人民永不中止的理想,而廉政是民主政治的核心價值。如果陳總統與執政黨仍無意放棄民主政治的核心價值,無意背棄台灣人民對民主政治永不中止的理想,那麼就必需在"小我"與"大我"、"政黨"與"國家"之間,做出正確的抉擇」。看到這一段話,我忍不住會想問,「追求民主政治」是不是我們唯一的理想,而在"民主政治"之上,是否還有其他的核心價值? 讓我們這麼想,如果「在談論民主政治的追求之前,必須先維護國家主權」這樣一段話是正確的,「如果國家的獨立性受到侵蝕或剝奪,則民主政治將無以實現」這樣的想法是確立的,那麼,陳總統其實已經抉擇了"大我"-維護國家主權,而犧牲了"小我"-說謊與報假帳;執政黨也抉擇了"國家"-維護國家獨立,而犧牲了"政黨"-起訴即停權之黨紀的失效。從這樣的角度來看,陳總統真的須要下台嗎?
雨果的《九三年》是我最喜歡的一本書,書中的主角,郭文,領導共和軍海岸部隊,成功粉碎了保皇軍的進攻,並將保皇軍的領導人"朗德納克",以及其殘部困於城堡裏。朗德納克捉了三個年幼的孩子為人質負隅頑抗。城堡被攻破,朗德納克從暗道逃走,而他的副官在臨死之前放了一把火,想將人質燒死。這時,三個孩子的母親眼見自己的骨肉就要葬身火海,痛哭哀豪。朗德納克動了惻隱之心,返回城堡,救出三個小孩,卻也因此被共和軍逮捕。就在朗德納克送上斷頭台之前,郭文感於他捨身救人的精神,私下放走了他。郭文犯了軍法,他將接受軍事審判。在本書第三部/第七卷/第三章,郭文接受審訓時說:「我做為司令,應當做出表率;你們做為審判官,也該做出表率」。審判官問:「你要我們做出什麼表率?」「判我死刑」。
郭文遵從了他自己的核心價值-純潔的良心,但他也選擇接受他所相信的價值-共和體制,即便這個體制有所瑕疵。觀看郭文的做為,再看看陳總統的言行,不難發現兩者之間價值高度的差異。這也是雨果之所以為人們所尊崇,而陳總統的路卻似乎越走越嘔、越走越難過。
"民主政治"是不是就是唯一的理想? "國家主權"該不該是最高的價值? 我們是否該認同,為了這樣的大義,割捨一些小善小德會是值得的? 我覺得不是這樣的,正如雨果所說:「每一個世紀都有他的使命,這一個世紀完成的是公民的工作,下一個世紀完成的是人道工作」,那麼,進入21世紀的我們,其核心價值與使命該是什麼呢? 我想,應該會是如李遠哲院長在『以色列─巴勒斯坦科學組織』召開的國際科學委員會議中所感受到的,「多元價值衝突的尊重、合作與寬容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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別再回首看藍天

 每天的、每個時段、每個頻道,不斷重覆插放的連續劇,討論的批評的叱罵的看笑話的焦點話題,"回首藍天的駙馬爺"(也許可以當個暢銷小說的書名),看了這麼多,聽了這麼多,想了這麼多,卻發現自己罵不出口,也笑不出來。如果,我站在他的位置;如果,我處在他的地位;如果,我就是他,我是不是會做出一樣的的蠢事,是不是會犯相同的錯誤?我會,天呀,我真的會,我就是那個被人罵的豬頭、被人笑的白痴、被人嫌的傻瓜蛋,我似乎已經看到,那個窗外的藍天!
 先不管有無違法情事,單就簡單的投資行為而看。如果我有消息、我有管道、我有快速賺錢機會(而且大概是合法的),我賺不賺?也許,考慮自己的身份不好太過招遙,可是對於我父母的、兄弟姊妹的、好朋友的,如果我可以幫他們多賺一點點錢(不多不多,比起政府隨便一筆預算都少得多),我做不做?更甚者,我的父母、朋友、兄弟姊妹,問問看我能不能提供一些訊息、給予一些幫助,我,幫不幫?有多少人知道,什麼是"內線交易構成要件"?又有多少人知道,證卷交易法第157條之1的內容是什麼?我又如何分辦,什麼算合法投資,什麼算違法交易?
 法律,只是最低標準的道德,只要是人所訂定的法律,就必定會有漏洞、缺陷;所以,在法律之上,需要有世俗道德的支撐。只是,在面對現今社會下,許多鑽法律漏洞的事件、走法律邊緣的"壞人",所有討論焦點,似乎都指向單一的結論,"世風日下,道德淪喪"。"淪喪"?表示以前曾有,現在喪失了,是這樣嗎?相同的道德感可以套用在不同的時空上嗎?讓以前純樸的人們,來到現今的花花世界,就會過得比較好嗎?記得之前看到一篇報導,一位小姐走失了她的狗狗,因為張貼尋狗啟示而被開了張罰單。不少媒體以及其他受訪者,或多或少都表達了一些同情之意,認為法律的執行應該多一些人情。HOW?怎麼做?如果我是那個執法者,我怎麼做?這種無經驗可依無前例可循的鬼情形,我們要如何去找到執行的平衡點,我該如何辨別,什麼時候需要多一點人情?(就只看到沒有按照標準程序操作的鐵路維修工...)
 要說道德淪喪,不如說我們根本尚未建立該有的道德標準。我們的資本市場與民主經驗都還很年經,以人類來算,還只能當是初出茅廬的青年。所以,在這個事件上,我們不該只是把焦點放在誰對誰錯誰說謊誰該負責,而是可以從這個事件裏,討論我們可以從中習得的道德經驗。至少,我學到了一些東西,我也了解了一下什麼是"內線交易",我也知道,位置愈高,愈要懂得自制避嫌;不只是當位者,還包括他的左右親信支持者,都要有同樣的道德感(一人得道,雞犬避遠)。這不容易呀,尤其是在台灣這樣重人情的社會...